2012年毕业的未签署就业协议,档案被寄回原籍,学校发了登记证。是否具有延缓派遣资格?

到档案所在地开具的未就业证明能够当做延缓派遣资格?

  希望能帮到你!
  延缓派遣资格是指当初毕业的时候办理了“择业代理”手续,收取一定费用,学校暂时不发放派遣证,最长保留两年,这种情况的毕业生享受应届生的待遇。如果你当初办理了,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可以开出延缓派遣证明的;如果学校不给你开,那就是说明你没办择业代理,不具有缓派资格。
  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领取报到证去生源地人事部门报到,户口和档案可以保留也可以转去生源地。
  延缓证明,证明一般有两种,一种学校就业中心给你出具的证明,另一种,你回原籍的报到证(这种报到证可以证明你没有正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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