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应该保留多长时间?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如题所述

保管期限为3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规定,可知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中涉及原始凭证的需要保管30年。而会计中的原始凭证包含了工资结算汇总表等。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扩展资料:

档案销毁程序: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企业部分会计文件保管期限:

1、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30年;

2、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保管期限为10年;

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保管期限为永久。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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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颁布,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实施)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附表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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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2
工资名册(单、工资支付卡、工资清册……)属会计凭证中的自制原始凭证之一,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一项经济业务(支付工酬)完成时,由经办人填制的凭证,是完成经济活动的最初书面证明之一,是会计进行核算、监督的一种合法有效依据。由于工资名册具有原始凭证作用和查考价值,故1984年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附件1和附件3明确规定:预算会计、企业会计、建设单位会计的各种原始凭证(涉外凭证和对私改造凭证除外)其保管期限为15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1-06
一般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