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员工。
劳动合同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下午6点下班,但是6点至次日早8点属于夜班,11点以前哪里都不能去,必须盯在岗位上,11点以后可以休息,但直至次日早7点必须在公司睡。前后半夜必须两次去车间查生产工人在岗情况。一次大概得40分钟。
然而,一周两三次值班,每次值班才给10块钱“补助”,曾有二b领导“请求”老总提高到50块钱/次,这不啥b嘛,你要是申请提高到20,也许老总还会考虑,一下子提高5倍,老总肯定不干,结果直接就给否决了。给的回复是“这不是钱的问题,不愿干走人”。而且中午也有两次值班,哪里不能去必须盯在办公室,中午白干,没有工资,但是不值班扣工资。
请问法律专家们,这里面哪里有违反劳动法或需要改进的情况?
卧槽,另外一个比较详细的回答怎么没了?
有什么措施要采取,我感觉很累,值两天夜班,就得有4天休息不好,半夜里老起来折腾,中午还值班,他娘的。
追答没有措施,除非你不想干了,如今就是这么个世道。我会告诉你我一年都没几天休息的么
追问自己什么事都办不了。刚结婚了,有家有室,事又多,他妈的。
追答哎呀,没办法,男人就是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