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院能2次发回指令重审吗???

如题,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打官司自学的法律知识,第一次被一审法院以重诉驳回,上诉到中院,二审法院认为不构成重诉,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法院又以其中一个被告查无此人再次驳回,我又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裁定不当,再次指令一审法院重审。

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请问:二审法院能2次发回指令重审吗?如果二审法院裁定有误,我该怎么办?谢谢!!!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也就是不能两次发回重审,你可以直接找二审法院交涉。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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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18
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不是两次,你不服二审判决,可以申请高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