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鸡汤里加党参被罚的原因是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即该月子会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材各一罐。
原来,该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执法人员认为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月子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故被罚款。
党参炖鸡汤,一道在多数人眼里很普通的菜品被罚引发网友议论纷纷,大家讨论的重点纷纷落在了党参这味药材上。
一直以来,食物和药物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早已在民间被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也就是大家口中的“药食同源”食材。
我国国家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名单超过百种,党参并未列入其中。但2020年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提出对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杜仲叶、山茱萸、黄芪、西洋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