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求教刑法总则属地管辖原则,有关旗国主义的一道题?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做题时碰到的。
“外国人乘坐外国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实施犯罪”,已经错两次了,因为本能的就想到旗国主义,所以觉得不适用本国刑法的属地原则。可答案中解释属于结果发生在中国领域内。难道旗国主义只是单向适用?或是说这种情况双方都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非法学浅薄的法律知识似乎容易陷入一点思维怪圈啊,有懂得能否跟我解释下其中原理?
又或者说遵循考试主义原则,照着背就得了?

你错的地方是理解不到位——这个当然适用中国的刑法。
因为你所列举的情形,不仅适用中国的刑法,同时也(应该)适用外国的刑法(如外国人的所在国的刑法、外国航空器所在国的刑法)
换个方向如:中国人乘坐外国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或者外国人乘坐中国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所实施的犯罪都适用中国刑法。
管辖权的空间效力的规定是——只要其中之一符合,就可以适用中国刑法。

还有不懂的可以继续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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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9
其实应该这样理解,刑法总论中刑法效力一章教给学生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知道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所以围绕他的考题的考点就是想让你回答这种情况是否是在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之内,而该题的明显符合,仅行为或者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因此属于属地原则。要站在我方的角度思考,考的是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不是外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你的想法有点跳脱了,这是考题,并不是现实世界的案件。
第2个回答  2020-02-04
空间效力是有使用先后顺序的,你的这个问题很明显,在我国领空内发生的案件,优先适用属地管辖(领空属于我国领域)
第3个回答  2012-11-17
我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但是这类题我从不会错.
或者说这个问题你应该从"管辖"还是"保护"不同角度重新理解一下才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1-17
我的地盘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