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一个问题,一直没明白。
我主体有8个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为C25,那么我是不是要每个部位都要留置同条件试块?(待同条件试块温度累计达600℃后送检)
我前几天问一个1级建造师,他告诉我8个部位只要有3个部位有送同条件就可以了。(我在想他的意思是不是说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留置组数不得少于3组)
验收批是怎么组成的,它与检验批是不一样的吧?
同条件试块留置规范要求:
1、在砼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定,由项目经理部制定《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方案》,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砼工程施工。
2、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位置:应根据砼工程量和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确定,应具体到某一层的某根梁、某根柱、某块板,不能笼统的留在某层。
3、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每一种强度等级的砼均要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且同一强度等级的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不应少于3组。
4、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方法:砼同条件养护试件必须放在结构实体中对应的砼构件旁边进行同条件养护,可进行覆盖保护,养护方法与结构实体的养护方法一致。
5、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龄期:应做好《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记录》,记录好每天的平均气温及累计温度(累计温度从试件成型日期开始计算),累计温度达到580℃~620℃范围,且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如果由于气温较高,养护龄期未达到14d而累计温度达600℃,则在达到14d才进行试验。
6、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评定:根据《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试块组强度实测平均值×1.1的折算系数后才用数理统计或非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评定。
扩展资料:
“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同条件养护试块”(以下简称“同条件养护试块”)是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提出的一项新规定。
但在我们近期的监督工作中,发现一些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概念不是十分明白,施工中存在漏做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留置的现象,给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评价和工程验收带来了困难。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层楼不应小于1组。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间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得大于1000m³。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参考资料:
同条件试块留置规范要求:
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层楼不应小于1组;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间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得大于1000m³;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压强度值是反映砼结构实体强度的重要指标,它是指砼试块脱模后放置在砼结构或构件一起,进行同温度、同湿度环境的相同养护,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的试件。其试验强度是作为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
扩展资料
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值如何评定?
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录D.0.2及D.0.3条要求: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确定后,除以0.88后使用。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定合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同条件试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同条件试块留置规范要求如下:
(1)同条件养护试块”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砼结构工程中的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决” 。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砼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大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试块:
砂浆试块,指的是将砂浆按比例调配好后放入到砂浆试模中制成的一种材料,是为了检验砂浆强度等级而制作的立方体试块。砂浆试块尺寸一般都是固定的,主要是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
砂浆试块尺寸一般都是固定的,主要是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按标准条件在(20±2)℃温度、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条件下养护至28d的抗压强度值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