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A于2011年12月18日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某发明专利。中国人B于2012年2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

申请同一专利。A又于2012年12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同一专利•请问谁可能在中国享有这项专利?为什么?

这个问题主要考察的是对专利优先权的理解和运用。所谓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专利优先权。其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该题涉及国际优先权,即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由此可见,美国人A优先权日未过,其可能在中国享有这项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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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8
如果美国人的专利得到授权,那么A在美国能得到专利保护,如果同时在中国也申请了专利保护,并且得到授权,那么在中国也能得到保护。中国人B申请专利的时间晚于美国人A,美国人A申请的专利是B专利的抵触申请,不能得到保护。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18
B,这不就是苹果那个case吗?
因为中国的专利审核不按这东西在世界的注册时间……
第3个回答  2012-11-19
同样可以得到保护的
第4个回答  2012-11-22
你是海事大学的吧追问

你怎么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