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健康的定义是什么?

如题所述

生命的定义:
由核酸和蛋白质等物质组成的多分子体系,它具有不断自我更新、繁殖后代以及对外界产生反应的能力。
健康
世界卫生组织(WHO)给健康所下的正式定义:

健康是指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三个方面全部良好的一种状况,而不仅仅是指没有生病或者体质健壮。
生命
由核酸和蛋白质等物质组成的多分子体系,它具有不断自我更新、繁殖后代以及对外界产生反应的能力。虽然《分子生物学导论》中对生命下了如下定义,但是通常,你可以不太费劲地就能区分出什么东西是有生命而什么东西是没有生命的,可真正让你用语言或文字去表达什么是生命时,事情就不能那么简单了。事实上要想给生命下一个科学的定义是极其困难的,人类一直到现在都没能解决这个问题。不过,基于人类本身也是一种生命形态,我们便在现有基础之上想尽了种种办法来尝试这样做。

这里似乎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只要我们将生物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现象进行一个总的概括就应当可以建立起一个能定义出生命的抽象概念。人们也一直在坚持这样做,可每一次大的新发现总会让我们从前的定义出现问题,故生命的定义也就在经常地发生改变。现代生物学给出的一般的科学定义大致上是这样的:生命是生物体所表现的自身繁殖、生长发育、新陈代谢、遗传变异以及对刺激产生反应等的复合现象。在这里,其中任何单一的现象都不是生物所特有的。火焰也能进行新陈代谢和繁殖,但正常的人不会认为它是生命。许多植物的种子能保存相当长的时间并不出现生命特征,如古莲子、 缓步类动物等可能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并不进行新陈代谢,当条件适当时其就会出现生机。说到繁殖,面对犏牛和骡子这样的东西我们简直是无话可说!生长也是这样,许多无机物的结晶过程就能很好地表现出这一特征。外界刺激的情况也是非常明显的,比方说你的电脑就是一个十分敏感的家伙。

历史的看法

人类在认识生命的过程中进行过艰难的思考。在古希腊人那里,产生运动——而不管人是否能了解那种运动——的原因被称之为“力”,为此他们提出了生命力和活力这样伟大的概念。古中国人则倾向于将产生运动的原因称之为“气”,生命活动当然也就是“气”的活动了,如“从之生,其犹产也,水凝而成冰,气积而为人”。和“力”一样,“气”也是个不明确的概念,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释。火是一种剧烈的物质运动,它当然会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因此也有部分东方古人认为生命来源于“火”,重点在于强调了生命的新陈代谢过程。另外中国古人通过一个巧妙的方法去探讨生命,即“死”,在这一对立中将生与死统一起来加以研究恐怕是中国哲学的一大特点。

健康
世界卫生组织(WHO)给健康所下的正式定义:

健康是指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三个方面全部良好的一种状况,而不仅仅是指没有生病或者体质健壮。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032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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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30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
  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卫权和请求权。自卫权是指公民当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进行的危害或者即将发生的危险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卫,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请求权是指当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其本人或其亲属有权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并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责任。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又两层含义。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第2个回答  2008-03-31
这种问题涉及到了哲学.
不应该在这里发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