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报税:
1、有限公司应缴纳的税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
2、有限公司按季申报的应当在当季的15号前,按年申报的在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到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1、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5%缴纳;
2、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人)
3、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5、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6、印花税: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
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
8、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乘1.2%缴纳;
9、车船税按车辆缴纳;
10、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
2008年起税率为25%);
11、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7]77号已经废止,目前涉及企业改制中的所得税处理问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