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发放范围:
1所有在编的正式员工。
2总经理助理(含)以上级别的员工不适用于本制度。
3在当年度年终奖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年终奖:
3.1辞职或解雇者。
3.2停薪留职者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者。
3.3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3.4兼职或特约员工。
3.5在自然年前还是试用期的员工。
二、年终奖金计算
整体年终奖金计算公式
B=M*K1*K2*K3 +K4*100
B---表示奖金总额;
M---表示公司奖金基数;
K1---表示各部门绩效考核系数;
K2---表示员工绩效考核系数;
K3---表示员工入司时间奖金比例系数;
K4---表示员工入司时间年限。
个人年终奖数额计算方法:
1年终奖金点数,根据年资与当年度考绩两者评估而得。
2每点奖金数,以其全薪之25%为计算基准(注:全薪系包括本薪、津贴、全勤及相关名目金额等的合计)。示例如下:某员工全薪为¥15,年资为2~3年,考绩8.7分,则可得年终奖金为:
每点奖金数是15×25%=3.75
3.75×11.5(累积点=年资+绩效点数)=43.125≈43.13
年终奖金共计¥43.13
二、工作绩效考核
1各部门人员考绩总平均分数不得超过85分;
2各部门一级主管若认为部门本年度绩效卓著,经呈报总经理批示,不受平均数85分之限制;但其最高数仍不得超过88分(含);
3各部门人员总数在5人以下(含)者,其特等考绩人数限为1名;在6人以上者,其特等考绩人数限为2名。特等考绩的分数,不并入总平均分数的计算;4各人员考绩分数由该部门最高主管评定,统一呈交总经理复核后定之。
三、年资规定
1年资计算起始日,以到公司开始上班日为基准,含试用期;
2员工中途离职、再回公司任职者,其年资以过去年资之五分之一计算;
3员工中选调任至本公司其他相关关系企业,其过去年资仍予承认。
四、年终奖金发放
年终奖金的发放原则上按第二条为准。公司该年度若盈余状况艮好,则要由总经理裁定,按每人原有年终奖金金额乘上1~1.3倍计算(示例:某员工年终奖金400,加发至1.2倍,则该员工合计可得400×1.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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