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伤情鉴定以后,派出所来电话让去调解,必须马上请假去吗?还是应该协商时间?

地铁里我和老公与另外两人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起来了,后来去了地铁派出所,对方不同意调解,我们双方就都去做了伤情鉴定,我想问问,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了,派出所如果来电话要求我们去调解,是不是必须按照警察说的时间到?因为我非常不好请假,请假对我影响也很大,调解时间是警察硬性规定,还是应该与当事人协商?

既然是调解,当然就不是硬性规定,但是,这毕竟是要三方的人员参加的事情,如果约了这边那边又不行,同时警察的工作也是有安排的,有计划的,如果大家都认为不是硬性的就任意,那就无法把各方的人员弄到一起进行调解,我看你还是把你的情况做一个合理的安排,然后向管这个事的警察报告,让警协调好时间,一旦约定,你就要如期到达,同时方动配合警察及时把事情处理好,处理好了大家都好各干各的事,否则,对大家都没有好处。你说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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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派出所通知协商,应当积极配合,争取从轻处理。若双方对相互之间的伤害各自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且进行了和解,只要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派出所是可以不管了,但若一方已经给对方造成了轻伤或重伤害,构成刑事案件,从刑法学上讲,刑事案件是不能和解的。
法律分析
打架了,双方都有责任,根据伤情鉴定,如果不严重的,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都要承担对方因伤害造成的损失。调解后,还要看具体案情,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予行政拘留。如果违法情况较严重,警方就双方赔偿或者其他事宜进行调解处理后,还是要处行政拘留的。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可以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15天,不构成刑事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按照规定赔偿。如果派出所以调解的方式处理,你认为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规定赔偿,通过法律程序索要医疗费及相关合理赔偿费用。如果将对方打致重伤,甚至危及生命,另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给予一定的赔偿,减少受害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2个回答  2012-11-16
虽然调解不是硬性规定 但不调解就要下处罚决定 还是委托个人去吧 写个委托书
第3个回答  2012-11-16
那么你与派出所协商下能不能再你方便的时候去。不行的话再委托一个人去处理看派出所认同不?
第4个回答  2012-11-16
必须按照警察的要求的时间去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