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时间久了要怎么作废,最长的期限是多久?

如题所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80天内购货方未进行认证的则被作废。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

2、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4、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作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15
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二种,以上二种发票只有在当月份开出的,当月才能作废,隔月的只能开具红字发票。普通发票的红字发票开票只要对方将原发票予以退回,即可开具,但专用发票的红字发票开具较为复杂,具体分二种情况:

一、如果该发票购货方已经通过认证并抵扣的,则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销售方凭该通知书开具红字发票。

二、如果购货方未将该发票进行认证的,则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销售方凭该通知书开具红字发票。

但是,如果销售方2009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90天内购货方未进行认证的,则无法开具红字发票了,而且税票无法认证,税款也无法抵扣(2010年开具的专用发票为180天),只能
第2个回答  2012-11-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根据第十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根据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因此,对于你企业于1月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且购方已认证抵扣的,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按作废处理,需由购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专用发票。
第3个回答  2012-11-15
可参考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规定,如果要作废需满足3个条件,不满足的申请开红字发票
第4个回答  2012-11-15
超过当期就不能作废了,跨期可以开红字发票冲回,最长不能超过180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