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我不想离婚该怎么辩护

如题所述

  1、如果对方当事人已经持有足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情形,符合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且对方坚持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必定判决离婚。如何辩护都无济于事。
如果并非上述情形,那么当事人应当努力向人民法院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尚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并尽量在庭审之中,以真情打动对方,目前看,这是最好的挽回婚姻的方式。
如果问题所描述的情形是第二次起诉,而非第一次起诉的第二次开庭,且对方坚决要求离婚,那么这种情形下,司法实践之中也符合人民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再努力也无济于事,对方去意已决,当事人应当努力从这个痛苦的漩涡中挣扎出来,回归正常生活,尝试开始下一段感情。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当判决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情形,不得因当事人的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界限。判定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现状、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各个方面综合判断。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具体意见》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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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7
??。。。。
第2个回答  2016-07-07
好好的日子不过啊干嘛总是想离婚呢我觉得,应该是女方出的问题还是男方出了问题,自己心里应该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