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和婚姻登记处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民政局和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是两个不同的部门,属于隶属关系。 2、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部门,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权的行政机关。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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