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题所述

漳州芗城区、龙文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小时,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区、华安县为18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1.4元、二类10.8元、三类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1.3元、二类20.2元、三类19.1元。
综上所述,漳州芗城区、龙文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小时。漳州其他区县18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法律依据】:
《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
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
根据全省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可以执行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各地(市)一般只执行一个最低工资标准,个别区域生活水平低于本地(市)平均生活水平且差距较大的,可以执行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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