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担保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借款人跑了这时法院会如何处理?

只有担保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借款人跑了这时法院会如何处理?是不是会追加

法院依法向下落不明的被告(借款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可以缺席判决,担保人偿还借款后可以起诉借款人追偿。

见: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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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法院依法向下落不明的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可以缺席判决,担保人偿还借款后可以起诉借款人追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银行会将债务人和担保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是被告,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是被执行人,法院会考虑从便于执行的角度考虑是执行债务人,还是执行担保人。如果说债务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履行能力,而担保人有的话,法院会直接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担保人的财产,包括查询=冻结、扣划财产,扣押动产、查封不动产,拍卖和变卖,搜查住所,拘留罚款,将被执行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限制高消费、执行曝光,是机关单位工作人的,还有可能会背司法建议书建议予以党纪、行政处分。总之,会带来几乎无穷无尽的麻烦。所以,在此情况下,作为被执行人的担保人,尤其要配合法院的执行,协助法院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的下落,积极促成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解等等。因为这样做,就是在解除担保人自己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2个回答  2012-11-20
不管是不是连带保证,只要事实清楚,法院会继续审理。保证人应当出庭参加审理和主张权利;借款人跑了,可以缺席审理。追问

问题是 借款人收不到传票 我的律师说让我交钱做公告送达 这样的话我是要等好几个月的,我不想等这么久,我只想起诉担保人一人就可以了

追答

这是必须的一个程序,诉讼就是比较麻烦些,呵呵呵

第3个回答  2012-11-20
只要是已过还款期不论甚么原因债务人仍没有偿还借款,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不还就可起诉担保人,债权人没有必要再去找债务人,因债务人没有按期还款,所以按借款协议由担保人负偿还责任追问

我想听的就是这句话,但是我的律师以传票送不到借款人手里为由,让我公告送达,这个需要再等几个月才行,我实在不想等,在一个就是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电话畅通,法院为什么不电话通知而直接公告送达呢?

追答

现在还款日期已经过去债务人仍然没有还款。你就要向担保人要钱,至于担保人是否去找债务人要钱那你不管,那是他们之间的事情。律师现在让你登报给债务人送达开庭通知,你不应接受。理由很简单;你就是告担保人还钱,不然要担保人作甚么。没有担保人就不会把钱借给他(债务人)因为你不相信他,但是相信担保人

第4个回答  2012-11-20
如果是连带保证,可以只起诉保证人。如果是一般保证,需要追加借款人为被告。追问

是连带责任,我的律师却以必须要借款人到场为由,让我拿钱做公告传达,那样他们就可以再等上几个月再办我的案子了,我该怎么办

追答

你可以跟律师再探讨一下。我也是律师,这样的案子我也办过,确实只起诉了保证人就解决了问题。一定要确定是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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