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是司机,在今年3月5日的一次事故中与对面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其当场死亡,经地方交警勘查和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对方70%的责任。我父母共有两子一女三个孩子,我父亲1947年11月10日出生,今年65周岁,母亲1954年12月20日出生,今年59周岁,我哥的女儿10周岁,儿子2周岁。现在官司已经完了,可是在法院的判决书上竟然没有我母亲的抚养费。
具体是这样的: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应统计数据,本院依法核定原告的各项损失如下:
1.死亡赔偿金,18606元/年*20年=372120元;
2.丧葬费17170元;
3.处理丧葬事宜误工损失,交通费等6000元;
4.被抚养人生活费,本院依法核定被抚养人及抚养年限标准:
周红振(父亲):15年(抚养人3人,应作相应折算)4957元/年;
周黎霞(女儿)8年(抚养人2人,应作相应折算)13181元/年;
周黎明(儿子):16年(抚养人2人,应作相应折算)13181元/年。
考虑到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额,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金额核算为
(8*13181)
+(8*13181/2)+(7*4957/3)=169738元。
现在有两个问题:一,为什么没有我母亲的赡养费
二,前面提到我父亲是15年乘以4957元除以3,为什么到后面变成7年乘以4957元除以3
关于这两个问题,代理律师的解释是;我母亲未满60周岁所以没有任何赔偿,我父亲变成7年除以3到现在没有解释!!当时的官司是我嫂子全权代理的,她的说法跟律师一样,我很纠结难道我母亲不用养吗?
望大律师解答一下,指导我该怎么做!谢谢了!!! 此致!!!
那我父亲的问题是怎么回事?能解答一下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