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公司钱,借款协议上无对方姓名,有效吗?

我一个朋友到一个民间的借贷公司的门面,把钱借给了他们,签订的协议上有对方的借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名称、地址、盖章 ,但无对方的任何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账号。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是否是故意隐瞒了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账号 为了以后可能的赖账?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基本要素,其中就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也就是说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当体现在合同中。
  此外,根据合同成立要件,其中包括主体合格与意思表示真实这两个要素,如果不公布借款人姓名(或名称)那么就无法确定当事人事谁,也就无法确定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更无法确定签署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如此一来,借款合意也无法达成。
  另外,如果借款人违约,不偿还借款,一旦合同中不显示借款人真实姓名等信息,那么所导致的结果是投资者(出借人)缺失了追索的途径,因为找不到具体的借款人,以至于求偿无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19
据我分析,你是对法人这个概念理解错误了,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说借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是法人。而你指的“法人”应该说的是法人代表。在这个借款合同中,你朋友是一方主体,而另两方主体是这两个公司。只要这两个公司是真实的,借款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相关国家法律,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追问

谢谢,我说的就是法人代表的意思,就是感觉该有个具体的“一个人”出来代表公司签字的,并留下这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这样好找这个人。 因为怕万一公司解散了,还得找到具体的人。

追答

公司具有人格性,实际上你朋友的协议是和公司签订的,只有公司作为“人”来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公司破产解散了,无力承担债务,公司具体的人在法律上并没有义务继续承担合同的义务。公司内部的工作人员即使签字留下姓名和身份证,也只是代表公司的行为,不代表个人。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19
有效,公司只要加盖公章就可以了,但以后能不能追回欠款仍是个未知数
第3个回答  2012-11-29
最好还是把法定负责人的名字写上吧 以报=保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