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能不能单迁自己的,不影响户口上的其他成员?
情况是我是户主,户口本上还有一个人是我小姨(我妈妈的妹妹)。我上大学时本来准备要迁去学校,可我们本地派出所的民警大妈非说我是户主,死活不让走。也不能变更户主。这对我的利益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大学在东莞,迁了户口的话考证有大好几千的报销和补贴,考公办教师也需要,东莞的公办教师待遇非常好。等等。
后来了解相关规定应该是可以的,说是挺简单的。别的好多人都可以,挺常见的。她是不是骗我了,为什么啊?地区规定不同?我是广东清远的。
接下来准备考研到广州,怕是又要遇到同样的为难,该怎么办?
户主可以把自己的户口迁走,以汨罗市为例,办理流程及所需条件如下:
一、户口迁出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迁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3、打印表簿: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印章(属注销的无需打印)。在迁出(注销)人员常住户口登记表“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内注明迁出(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收缴迁出(注销)人员居民户口簿内页。
二、户口迁出办理条件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其他地方(符合拟迁入地迁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因参军服兵役、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可以申请注销户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户口迁出登记办事指南
她好像是说小姨不是直系亲属,所以不行,是这样吗?
追答疏忽了这个。是有这样的规定。“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现在,只能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了,也许能从这方面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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