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土地,后收到返还款(文件注明:返还企业发展资金),此款如何做账?需交企业所得税吗?请高手指教!

如题所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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