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是有分公司交纳,要写情况说明,怎么写啊?格式?急需啊?

我想问一下,异地分公司,那么企业所得税是分公司单独核算交当地税务呢?还是有总公司核算交总公司税务?
企业所得税是分公司交纳当地税务的,分公司要写情况说明,这个应该怎么写?

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税款预缴,是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分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缴纳管理规定、分公司所得税预交依据、分公司当年所得税已预交数额、总公司分公司所得税分摊预交执行情况、预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11
首先看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如果是法人,肯定在当地独立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非法人,应当在当地预缴,年终回总机构汇总缴纳。情况说明要看是谁让你写的,你可以直接问让你提供情况说明的部门他们需要你说明的内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