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试用期不能胜任转岗合法吗

员工4月25入职,入职签订合同为3年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但3个月后该员工被证明不能胜任此工作,但工作态度不错,公司决定将其转岗,然后签订转岗申请,未重新签订合同,转岗后薪资降低20%,这样做公司合法吗

员工试用期不能胜任转岗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调整岗位。试用期职工不能胜任,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本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是否解除合同是用人单位自主权,调整岗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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