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次构成。
一、党的中央组织。主要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和职能部门。
二、党的地方组织。根据行政区划设置,包括省、市、县三级,即省级党的委员会、市级党的委员会、县级党的委员会。
三、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组织。《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扩展资料:
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党的基层组织建立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党员人数设置。
(一)党员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一般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二)党员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单位,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总支部委员会;
(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不满五十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支部;党员不足三人的基层单位,可以同相邻单位的党员共同组成支部。
2、根据工作需要设定。
在一些基层单位,但党员的数量小于50或100,基层党委、支部委员会也可以建立与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特殊情况和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