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本月购入已缴纳消费税的甲材料30000元用于生产A应税消费品,本月领用20000

甲材料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A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50000,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多少

很高兴为你解答,如果某企业本月购入已缴纳消费税的甲材料30000元用于生产A应税消费品,本月领用20000元,甲材料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A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50000,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50000*30%-20000*20%=11000元。
拓展资料:
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
以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已定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关键取决于销售额的确认。而销售额的确认又因销售额形成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现分述如下:
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对外销售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其销售额为依据计算纳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取价税合并形式收取货款的,在计算消费税额时,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额之后再行计算,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相同。
对于应税销售额的确认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合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现金,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纳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口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
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②有些应税消费品可以按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所谓“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例如,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烟;
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护肤扩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等。这项规定,体现了消费税税不重征的原则,避免了就流转额全额征税而出现的重复征税现象,是对传统流转税的一种改进。
③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金额缴纳消费税。
④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低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另外,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是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实现时间的确认。销售实现的时间,意味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根据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销售实现的时间应当按如下规定予以确认: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以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销售实现的时间。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以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为销售实现的时间。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以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为销售实现的时间。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以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为销售实现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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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2
某企业本月购入已缴纳消费税的甲材料30000元用于生产A应税消费品,本月领用20000元,甲材料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A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50000,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50000*30%-20000*20%=11000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29
你是想问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