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句话是错误的,少了一个要件,是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