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条令的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共同条令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由《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构成。

1、《内务条令》是全军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以及正规的内部秩序,履行职责,培养优良作风和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

2、《纪律条令》是全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依据;

3、《队列条令》是全军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依据。共同条令不仅规范了军人的行为模式,而且规范了军人行为的法律后果。

扩展资料

条令背景:

共同条令这个称谓是从1951年开始的,当时为适应我军建设从比较低级的阶段进到高级阶段,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提出要“制定共同条令,统一全军的纪律和制度”。

在毛泽东、周恩来、刘伯承等老一代革命家的领导和主持下,各项军事法规的制定工作全面展开。从此,《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三部条令并在一起颁布,合称为共同条令。

共同条令是从领率机关到基层部队,从高级将领到普通士兵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法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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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21
什么是共同条令?

共同条令是训练、生活、勤务活动的行动准则。主要包括《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是全体军人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是我军建立正规生活,巩固纪律,培养优良作风,保证部队完成训练和作战等各项任务的根本法典。主要规定军人的基本职责、权力、相互关系、生活制度、活动方式、队列行动、执勤方法、奖惩和纪律等,适用全军。因此,军队的各项工作和军人的一切行动都必须以条令为准绳,并达到条令所规定的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的共同条令 —— 《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批准,由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

(一)内务条令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内务条令》。

《内务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内务条令》是规定军人基本职责、军队内部关系和日常生活制度的法规,是军队生活的准则、行政管理的依据,由军队最高领导人或领导机关颁发全军执行。目的在于建立和维护团结统一的内部关系、紧张有序的生活秩序、严整的军容、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保证作战及其它任务顺利进行。

中国历代军队有关内务的要求,通常是与作战、训练、纪律等内容结合在一起予以规定的。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北洋陆军兵备处编印了《内务条例》,形成专门的军队内务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历来重视内务管理。1936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这是我军最早的《内务条令》。1942年至2002年,中央军委对内务条令先后进行了10次修订。

2002年颁行的《内务条令》内容包括:总则,军人誓词,军人职责,内部关系,礼节,军容风纪,对外交往,作息,日常制度,值班,警卫,人员管理,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装备管理,财务和伙食、农副业生产管理,卫生,营区、营产管理,野营管理,安全工作,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和国歌、军歌的奏唱,附则等,共21章326条。该条令根据我军新时期质量建军的总任务,从加速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需要出发,按照江主席“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军的基本特点和规律;突出了以军事训练为中心,以管理工作为重点,以正规化建设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贯彻了建立正规的内务制度和良好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加强装备物资和军事设施的管理,努力提高军队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的内务建设原则。它是我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维护良好内外关系和正规内务制度,履行职责,进行管理教育,培养优良作风的依据,是军队生活的准则。

(二)纪律条令

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纪律条令》。

《纪律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纪律条令》是规定军队纪律的法规。其目的在于培养军人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执行命令,服从指挥,令行禁止,协调一致,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证部队训练、战备、作战等任务的顺利进行。中国历代成文法中,经常包括有关军人奖赏和刑罚方面的条文。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了陆军刑事条例,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陆海空军刑法,从而出现了专门的军法规定,内容包括对军人违法犯罪和违反纪律的判罚。1930年10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了陆海空军惩罚法,是对军人违反纪律的判罚,不包括对违法犯罪军人的刑事判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创建初期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30年10月,颁布《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令草案》。2002年3月由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纪律条令》是我军的第15部纪律条令。内容共有总则,奖励,处分,特殊措施,控告和申斥,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附则,共7章96条。

该条令继承了我军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优良传统,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会民军队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消灭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军队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条令通篇贯穿了依法治军的思想,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反映了人民军队的本质,既体现了赏罚严明,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又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的有关精神,完全符合新时期部队建设的新要求。

(三)队列条令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队列条令》。

《队列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是规定军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的法规,是全军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依据。

队列条令由操典演变而来,约于十六世纪末,欧洲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军队统帅莫里茨编写了近代第一部操典。19世纪,普鲁士、法国、日本等国军队也制定了操典,俄国军队制定了队列条令。20世纪中国清朝末期和民国初期,军队先后出版了《步兵暂行草法》和《步兵操典》,其中基本教练部分的主要内容与队列条令相似。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曾颁发过《步兵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1年颁发了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草案)》。自1953年至2002年对队列条令作了8次修订。

现行的《队列条令》是2002年3月由中央军委发布施行的。该条令共有总则,队列,指挥,队列队形,队列动作,分队乘坐汽车,敬礼,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掌持、授予与迎送,阅兵,附则等9章65条。这些规定反映了部队队列生生活的特点,是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必要形式。

《队列条令》从适应我军优良作风的培养和技术、战术训练的需要出发,对于军队的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作了具体规范,指出“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军姿、严整军容、过硬作风、严格纪律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我军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要求全体军人必须参加队列训练,并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地严格执行条令的规定,做到队列动作标准化、生活队列正规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共同命令,是由中央军委制定颁发的用以调整全军内务建设、纪律建设和队列建设中的内部军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由《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所构成。共同条令俗称“三大条令”,它与专门条令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我军条令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是一切条令制定和实施的依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