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某职高打架斗殴导致一个学生死亡,涉案的学生都已经被派出所拘留了,具体怎么判决还是需要法院来决定,我仅代表个人说下自己的看法,斗殴中死亡的是田某,直接捅死田某的人应该责任最大,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至于是不是死刑还是需要看情况而定,别的参与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过相对于直接杀人的这个学生会轻点。
现在小孩子都比较早熟,所以校园暴力也是屡禁不止,十几岁的偏多,十几岁的孩子正是懵懂期,他们有着一腔热血,对于法律又不知道敬畏,看谁不顺眼就会直接开打,这是目前初高中特别常见的事情,此次案件受害人田某的班主任说在他们学校打架斗殴都是很常见的,在我看来田某班主任说这个话多少有点不负责任的意思,不过应该也是充满了无奈,毕竟班主任不可能24小时监督学生的。
看报道说的是在事发之前,只是两个初中生发生了矛盾,后来两人就各叫了自己的朋友来给自己撑腰,田某这边叫来了7个人,而对方则叫来了二十多号人,据目击者说,当时是田某自己先冲上去动手的,然后被对方二十多号人群殴,被打的倒地不起,对方又出来一个人拿刀把田某捅死。
由此看来,嫌疑人应该是故意杀人,在田某倒地不起的情况下他又去补了几刀,这根本够不上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此案如果按责任划分,杀死田某的这个学生应该是判的最重的,毕竟他是导致田某死亡的主要原因,而其余参与殴打的学生应该会视情况而定,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如果犯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年满16周岁以上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