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经当事人同意是否可以更改案由?

法院未经当事人同意是否可以更改案由?
如果法院擅自更改了案由,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法院不会未经当事人同意直接更改案由的,当事人如果案由有问题又不愿意变更的话,法院是可以驳回起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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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如果诉争的案由与当事人主张的案由不一致,以法院结案时认定的案由为准,也就是说,法院是可以更改案由的。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第三十五条 【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与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第2个回答  2008-02-21
最高法院有一个《民事案件案由管理规定》,如果诉争的案由与当事人主张的案由不一致,以法院结案时认定的案由为准,也就是说,法院是可以更改案由的。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做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然后你变更诉讼请求,就相当于另行起诉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2-21
如果你的案由不适合,就可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