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流程怎么走

如题所述

车辆没有号牌,可不可以在镇江的道路上去行驶呢,那当然是不行的,这样做会违反法律规定,是会受到处罚的,没有号牌的车辆行驶需要去办理临时号牌。那么镇江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流程怎么走,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镇江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查申请人材料

4、决定,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5、结果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出具办结告知书

二、镇江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的办理材料

1、机动车合格证或进口货物凭证

2、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

4、属于购买、调拨、赠与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还需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7、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三、镇江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综合以上介绍,在镇江不是什么车辆都可以办理到临时号牌的,在镇江有七种情形时,可以为车辆办理临时通行牌证,除此之外的车辆不能办理临时号牌。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太平洋汽车网,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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