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7年1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因新的劳动法的实施。公司从08年一月份开始办保险,截止到2月因我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交完2月份保险后就立即将我个人帐户报停(转成个人帐户)。 我的问题是: 1.请问报停后的帐户,该公司能不能够将07年1月-07年12月的保险补交进去?(在劳动局能不能交的进去?) 2.已经和用人单位签有合同,请问试用期的保险用人单位需要交吗? 对以上问题还请知道的朋友费心,本人在这里追再加100分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