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的问题

本人于07年1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因新的劳动法的实施。公司从08年一月份开始办保险,截止到2月因我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交完2月份保险后就立即将我个人帐户报停(转成个人帐户)。

我的问题是:
1.请问报停后的帐户,该公司能不能够将07年1月-07年12月的保险补交进去?(在劳动局能不能交的进去?)
2.已经和用人单位签有合同,请问试用期的保险用人单位需要交吗?

对以上问题还请知道的朋友费心,本人在这里追再加100分表示感谢!

可以补交.签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的保险也必须交纳.
我看你直接去劳动局写材料吧`主要是有能够证明你确实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证,还有公司的相关资料.
目前某些单位故意拖欠、不交,的主要原因是因为08年6月1号前补交社保可以不交滞纳金,这些单位就是利用这段时间对提出辞职的员工进行私下调解.就是为了少交钱.
对于:2-29 10:05 回答者:匿名 的这位朋友的回答,其险恶用心昭然可见,你要是不懂我还可以理解,你要是昧着良心说话,你就是猪狗不如的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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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2-29
1、如果你是08年1月新办的保险,哪么以前的保险在劳动局是没法补交的。你在08年1月份之前的保险,可以找原用人单位让他补出来,补为以后的。
2、试用期间保险问题,如果你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包括这个期间,哪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该补交劳动保险的。
第2个回答  2008-03-04
1.由于个人原因的欠缴不能补缴,你可以找个挂靠单位,由它替你出面补缴。
你07年 对于现在 已经跨年度了,交的话很麻烦但是肯定可以
2.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有义务替员工缴保险,哪怕没有合同。所以试用也必须缴!!!
不明白继续补充,答到你满意为止。
第3个回答  2008-03-01
1.完全可以。
2,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要帮交。
我进进出出过几个单位,对这种问题很清楚了。但有些新单位往往处在强势地位硬是少掉你试用期的保险,搞得你也不太好和它理论到底,这是实际存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