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2-06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有一个30日的宽限期,自用工之日起的30日内缴纳符合法律规定。
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虽然法律规定了单位的强制缴纳社保义务,但实践中仍有不少单位罔顾法律拖欠员工社保。面对此种情况,员工应当冷静地与单位协商补缴事宜,若仍协商不成,则可采取下面几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可向社保经办单位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2.
以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要求补缴社保并要求赔付经济补偿金。
3.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可以主张单位赔偿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