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2-26
我就不能理解这法律!难道别人伤害你直到威胁到你生命危险了才叫正当防卫?那一旦别人把你杀了呢,那不就来不及防卫了?这社会谁能知道他对你是谋杀还是殴打!!
第3个回答 2008-02-24
是行为发生,必须是给对方造成必要伤害,如致残.
第4个回答 2008-02-24
自卫过当?没有自卫过当这么一说.只有防卫过当,特指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的情况.当然,对与正在发生的严重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即使造成防卫对象的死亡也不是防卫过党,依然属于正当防卫,这叫做特殊的正当防卫.
生命受到威胁是对方已经采取行动.
他拿刀指着你仅是犯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