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司法冻结,6个月后如未出现执行人申请延期等情况,是会由司法机关在到期前办理解封的。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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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外人的财产;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不拍卖、变卖被查封的、扣押的、冻结的财产,申请人和其他正在执行的债权人不同意接受债务清偿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封印、干扰物或者冻结;
(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撤销登记方式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