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退股,合伙人不同意,股份也不给我钱也不给我

四个月合伙开店,占20 %的股份。我在店内上班拿工资。第一个月个人原因离职了,店内股份也不算我的,投资的钱也不给我。后来经过和其中一个合伙人A协商,她说店铺不管亏损盈利都会把我出资的那份钱给我。现在另一个个合伙人B又说,她占的也有股份,A所说的不作数,这个该怎么办?

需要看你们的合伙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协商退股,不退股的须享有红利分配。追问

都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协商退股不成功,拿出20%只能拿回13%.不拿回来也没有股份,不退股没有股份退股只有13%

追答

协商不成的只能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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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5
合伙做生意,若不齐心迟早会散伙。依原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因特殊原因退伙,原则上应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它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购买退伙人退出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就你所述情况,光退出经营而不退股,在合伙人之间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其它合伙人可以不给你分红。建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直接退股或用合伙形成的东西抵你的股份。
第2个回答  2019-09-28
你好,我也是发生这样的,请问您后面是怎么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