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房产中介合作做承兑生意的,有夫妻二人,到房产中介店闹事,闹事者摔东西,打人在先,我推他们出去时,他们又实施欧打,我马上报警。警察到场后,根据影像资料作出了判定,明确了我是受害者。这是发生在12月24日中午的事,在25日双方到派出所调解过一次,未能达成调解。到本月26日晚上,派出所询问了我被打伤情,27日中午十二点时要求我把病历送派出所,我于当日下午三点左右把病历以微信形式发给了陆警官。到本月29日上午九点左右,接到陆警官的电话,说到派出所接受调解。结果一到派出所就被搜身,我一直问怎么回事,怎么把我当犯人一样,派出所警官说,没有告知原委,只要我配合,然后把我带到审问室,对我进行审问,限制我人身自由,不准我用手机,不准我找律师。告知我要受审查,有打人嫌疑,直到我你出让步,不追究打人者赔偿责任,才把我带离审问室,带到待询室,并由二个辅警对我实施看管,直到我在调解书上签字,我才离开这个过程大约四小时。直一我想请问律师,在报警当天就己经对打人事件有了定论,为何过了四天又把我骗到派出所,说是调解,实际是把我以违法嫌疑人身份扣押,派出所这样做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