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资产评估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材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 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其目的是为该项资产的交易等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广义的 资产评估是指一切对于资产估价的行为包括企业内部为补偿和会计报告而进行的评估。狭义的资产评估是在发生产权变动、资产流动和企业重组等特定行为下对资产进行的 评定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