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观不合能作为离婚理由吗?

近日,沈阳的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史某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现史某已搬离共同住所。
史某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辩称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而且双方间没有涉及到家暴、出轨等问题,认为双方对待事情上看法不一致很正常,因为三观不合离婚,其认为不是离婚的理由……

第1个回答  2022-06-11
夫妻间三观不合需要离婚吗?恋爱进入婚姻的时候彼此都认为对方就是那个对的人,就是那个能够相伴走完一生的人,可能保证彼此一直都是正确的吗?如果走入婚姻发现对方并不是那个适合陪伴自己一生的人,但也确实没有发生任何涉及底线原则的事情,是否能仅仅因为三观不合就马上解除婚姻呢?我们看看法院是如何处理类似案件的。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显示家住沈阳的李某(女)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史某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现史某已搬离共同住所。但史某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辩称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史某相识多年,经自由恋爱走入婚姻,且已共育一子,双方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家庭关系,双方均应珍视彼此间的夫妻感情,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包容珍惜、互相理解爱戴,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付璐律师介绍道,在我们国家有两种解除婚姻的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而另一种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指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离婚的情形为一方出轨,有家暴或虐待行为的,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的,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而协议离婚则是

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协议离婚更多是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中需要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案中的李某与史某并不满足诉讼离婚的要求,双方无出轨、家暴、吸毒赌博等恶行,据史某所说也并未分居满两年,而史某也并不同意离婚,也达不到协议离婚的目的。法院认为双方多年所建立的稳定的家庭关系是维系婚姻最重要的因素,双方应当互相包容珍惜,仅仅凭借三观不一致就请求离婚,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

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中还有一个离婚冷静期制度,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制度从诞生之日开始就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有些人认为这个制度的出台有助于减少那种因为吵架生气上头,一时冲动之下就离婚,消气之后又复婚的,反反复复折腾的小夫妻;但也有人认为这个制度的存在大大限制了夫妻离婚的自由,使得大家离婚的难度加大,从恋爱走入婚姻的时候谁能保证一个人一辈子永远不变,而谁又能保证双方能一直和睦相处,如果离婚比结婚更难的话,是不是就会大大降低人们缔结婚姻的积极性?付璐律师认为以上的观点都是有道理的,任何东西有有利有弊,但一个东西有利的一面大过有弊端的一面,这个东西对于大众而言才是有价值的,否则就是该被淘汰的,离婚冷静期实施的时间并不算很长,因此它的存在是应该被支持还是应该被淘汰还需要实践去检验。

说回案件本身,付璐律师认为,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发就是从自由恋爱走入婚姻的时候,也许真的相信对方是那个一生的伴侣,但结婚和恋爱毕竟不同,所以在结婚前就要充分认识了解对方,综合评估双方是否满足结婚的条件,而真正进入婚姻的时候双方要互相珍惜、彼此尊重,遇到问题积极沟通解决,互相扶持,这才是一个健康婚姻应有的样子,同时,我们也希望法律能与时俱进,不仅保证大众的结婚自由,也能保证离婚自由,让大家都不再恐惧进入婚姻!
第2个回答  2022-06-11
因为三观不合的人是无法继续相处下去的,生活中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多。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三观不合通常表述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般来说最常见的离婚理由有:婚姻关系破裂,家庭共同生活解体;虐待;遗弃;通奸;患精神病;被判刑;一定期限的分居;一方失踪等以及一方无性行为能力、重婚、谋害配偶,强迫妻子卖淫等也可以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在中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离婚失去对人最起码的信任,即使有一天能遇见爱情,也不敢去爱,甚至变成“爱无能”,彻底丧失爱人的能力,只剩下权衡利弊的选择。
第3个回答  2022-06-11
有聚就有散……有幸福美满的结婚,也就有感情破裂以后的离婚……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当两个人心意相通、感情融洽、彼此相爱的时候,就会相恋乃至结婚,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但是,结婚以后的生活并不都是幸福美满的……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人在结婚以后不但生活不幸福,而且夫妻感情非常差,最终无法共同生活,于是提出离婚。

因此,关于离婚的理由,有很多种类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具体情况。

作为提出离婚的一方来说,只要是自己认为合理的理由,都可以提出来,作为提出离婚的理由。

从这个角度说,双方观念不合,完全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提出。

而且,夫妻双方观念不合的问题,会给夫妻之间的关系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很多夫妻因为观念不合而形同陌路,根本没有任何交流,甚至都不在一起生活,如此状态,提出离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是,离婚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离婚成功的。

首先,离婚不能只看当事人提出的理由,更要看相关事实。

其次,离婚必须符合相关具体标准,而不能说离就离。

第三,离婚需要履行相关手续、走相关流程,是一个严肃、规范的过程。

因此,彼此之间观念不合,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提出。……但是,有关方面是否采纳,是否以此来认定夫妻双方符合离婚的条件,就不确定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有关方面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准,并根据相关事实做出公正裁决。
第4个回答  2022-06-11
有聚就有散……有幸福美满的结婚,也就有感情破裂以后的离婚……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当两个人心意相通、感情融洽、彼此相爱的时候,就会相恋乃至结婚,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但是,结婚以后的生活并不都是幸福美满的……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人在结婚以后不但生活不幸福,而且夫妻感情非常差,最终无法共同生活,于是提出离婚。

因此,关于离婚的理由,有很多种类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具体情况。

作为提出离婚的一方来说,只要是自己认为合理的理由,都可以提出来,作为提出离婚的理由。

从这个角度说,双方观念不合,完全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提出。

而且,夫妻双方观念不合的问题,会给夫妻之间的关系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很多夫妻因为观念不合而形同陌路,根本没有任何交流,甚至都不在一起生活,如此状态,提出离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是,离婚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离婚成功的。

首先,离婚不能只看当事人提出的理由,更要看相关事实。

其次,离婚必须符合相关具体标准,而不能说离就离。

第三,离婚需要履行相关手续、走相关流程,是一个严肃、规范的过程。

因此,彼此之间观念不合,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提出。……但是,有关方面是否采纳,是否以此来认定夫妻双方符合离婚的条件,就不确定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有关方面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准,并根据相关事实做出公正裁决。
第5个回答  2022-06-11
对于情侣两个人来说,选择结婚需要具备很多的前提,比如说两个人性格方面大体要合得来,彼此之间能够做到相互理解和相互包容,但是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两个人的三观要合,如果两个人的三观不合勉强在一起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个人认为三观不合也是能够作为夫妻离婚的理由。

所谓的三观,具体来说就是指人生观、价值观和爱情观,这三观是决定夫妻两个人在一起生活是否能够做到和谐幸福的最关键,最决定性的因素。如果夫妻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之后,发现两个人对于爱情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偏差,而且两个人对于处事原则和处事标准这些价值观方面的事情缺乏明显的认同,对于各自的人生发展规划也存在着很大的偏差,那么,两个人在一起继续的生活下去是很不适应的,要么两个人都是尽可能的包容对方,尽可能的委屈自己,否则两个人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必然会产生很多的矛盾。但是即使是尽可能的包容对方,克制自己的行为,如果有一天遇到了一件双方都无法接受无法认同的事情,还是有可能成为引发两个人婚姻危机的导火索。

因此,个人认为,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之后,如果说经过多年的磨合,始终无法做到三观相合的话,那么勉强在一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只会让彼此更加的难受,更加的痛苦了,婚姻是不能够勉强和将就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夫妻两个人来说,提出离婚,对于双方都是一个比较相对能够接受的结果了,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两个人都要从这段失败的婚姻中汲取经验教训,两个人再次开始新的婚姻,之前一定要看自己新的结婚对象是否能够做到和自己三观大体接近,再决定两个人是否能够真正的结婚在一起。毕竟当两个人结婚之后,就意味着彼此之间要承担着家庭的责任,婚姻不是儿戏,如果因为一时的冲动草率结婚,那么必将给两个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当两个人有了孩子之后,夫妻两个人因为三观不合而选择离婚,受到伤害最大的应该还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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