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劳动合同的,又解除了,算应届毕业生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促进就业,应届生有一定的就业优惠,而签过劳动合同的,又解除了的一般不属于享有就业优惠政策的应届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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