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7-08
根据石家庄市发布的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石家庄市在特定时间段内对摩托车实行限制通行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 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动两、三轮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军用、警用、消防用摩托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2. 行业类保障民生车辆(如邮政快递、送水、送气、送奶等),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四统一”(统一型号尺寸、统一颜色标识、统一编码编号、统一持证上岗),在过渡期内采取限量管控措施。
3. 对在用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5 km/h、等于或者小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大于400W、等于或者小于4kW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并悬挂临时号牌,在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
4.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除了上述限制通行政策外,石家庄市还在特定时间段内实行尾号限行政策,以减少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请注意,这些政策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改,建议您查阅最新的官方通告以获取最新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