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
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
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
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 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1、药品广告中必须出现药品的通用名称。以
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2、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辨;药品商品名的字体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什么样的药品包装设计具备销售卖点。
具体掌握原则:
1、类别为“视”的药品广告,必须至少有一次以清晰的画面(或字幕)或配音体现药品通用名称。
2、类别为“声”的药品广告,必须至少有一次以清晰的声音体现药品通用名称。
3、类别为“文”的药品广告,必须以清晰的画面(或文字)体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商品名的字体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最大一处的字体。药品包装盒设计中选择什么样的材料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