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如题所述

报销比例:
1.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儿童医保参保后,可以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种待遇:
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2.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4.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
报销条件:
1、参保人在就诊前就已经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且是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账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不包括已经事先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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