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商铺有墙体、顶棚、门窗及通讯设备等,而开发商交付给我的是一块用金属物在地面做了一个标注的“地皮”,没有门窗、墙体、顶棚等。前期我要求开发商赔偿门窗款而没有要求其它部分的赔偿,后期我是否可以继续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的标准把墙体、顶棚等给我建设好并达到标准?如果他们拒绝履行,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