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把我行驶证弄丢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准备以下手续材料:1、机动车车主的身份证明;2、到牌照管辖区或者在丢失的地方的派出所开一张丢失的证明;3、购买车辆的原始发票;4、机动车的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是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二、拿着这些手续,到当地车辆管理所进行补证,补证流程如下:1、到车辆管理所时,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补证、换证的申请表,然后将牌照交给车管所部门;2、材料提交完毕后,在业务窗口办理补领手续,随后就会领取一张领取受理凭证;3、拿着受理凭证之后,到缴费的地方,缴费后就可以等待行驶证下发出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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