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列入生态移民搬迁到别的地方,原有的山田归属权是谁的呢(听说是响应国务院退耕还林政策)

老家是农村的,不懂这些方面的知识,后有地方政府响应国务院搞起了生态移民,对每个人补助3500元迁出原先居住地,迁出以后的地基费用都是自付,政府没有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补贴,听说要是退耕还林是应该有补贴的,听说要是退耕还林以后山田地是要无偿被政府回收的,现在就是乡政府让我们农户签字领生态移民的3500元,我们就是怕签字领生态移民的3500元这钱,会不会丢掉原先对山地田的所有权?比如原先居住地要建一条国道线马路,征收去的地,我们农户能得到补偿吗?请懂这方面的人,帮忙回复一下,非常感谢!

如果整个村庄的居民都迁离原来的村集体,那么这个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就应划归国有,但必须进行合理补偿。补偿标准应该参照当地同等区域的补偿标准进行。
也就是说,政府应该补偿你们迁出的那片土地的补偿费用,不能是无偿收回。具体的补偿方法由政府和你们协商解决。跟那条国道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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