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分包工程款通过总包支付,营业税会重复缴纳吗?如何合理避税?

如题所述

这个不存在什么合理避税的问题,这种分包的工程款一般都是发包方支付给总包,总包再支付给分包方的。税法对分包工程有明确规定的,同一个工程,总包分和分包方各自缴纳自己所做工程部分的营业税。举个例子,总包方从发包方那接了100W的工程,分了30万给分包,那么就是总包承担70W的营业税及附加,分包承担30W的营业税及附加,发票开具情况为:分包开具30W工程发票给总包,缴纳30W的相应税收,总包开具100W发票给发包方,缴纳70W的相应税收,缺的呢30W的税收用分包方的发票及税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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