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工人发工资10000,扣除福利费1400后,所发工资总额是不是就成了8600了???或者还是发原来的10000元,而另外划1400计入应付福利费账目??
那你说就是另外划1400现金从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那里到福利费那里波??
福利费的扣除与实发工资没有关系,发的工资仍然不会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应纳税调增,超过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说法只是指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事项,与工人的实发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不影响工人的工资。
扩展资料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注意的是: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福利费是以14%从工资扣除,那福利费扣除后,发的工资还是原来的数目,福利费是另外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扩展资料
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
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紧扣“企业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主题。
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比如建盖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支出,这项支出列在“盈余公积”账户);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费、某些岗位的劳动保护费等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与“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道计入“管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福利费是以14%从工资扣除,那福利费扣除后,发的工资还是原来的数目,福利费是另外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扩展资料
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
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紧扣“企业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主题。
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比如建盖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支出,这项支出列在“盈余公积”账户);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费、某些岗位的劳动保护费等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与“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道计入“管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