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有30天冷静期,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离婚申请将因为一方反悔而无效。若双方坚持离婚,则需要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冷静期。在诉讼离婚方面,法院系统在司法实践中较早的进行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探索。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从 2003 年起,我国离婚率已连续 15 年上涨,离婚率不断攀升,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有学者认为,现行婚姻法对登记离婚不作任何限制,使我国的登记离婚制度成为世界上最自由的离婚制度,造成的后果是草率离婚有所增加,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婚姻家庭编增加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即申即离的现状,使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整理情绪、保持理性,经过适当时间的冷静,更加理性地对待离婚的要求。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是一次善意提醒,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离婚冷静期与登记离婚程序具有较高契合性,能够有效缓和因双方冲动导致的协议离婚。

我国登记离婚制度具有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序便利、保障当事人隐私与社会稳定等特点,其设立顺应了时代发展趋势,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但是离婚自由不能是无限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在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之间,要受到一定限制。

实践中,由于我国离婚登记手续较为简便,没有对离婚当事人附加限制,导致不良离婚行为滋生,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甚至产生很多家庭矛盾纠纷。因此,离婚自由应坚持适度原则,在不损害当事人离婚自由的前提下,制度安排应当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本条即为确认双方离婚真实意思,减少轻率离婚,切实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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