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按实现的收入:
借:应收票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不附追索权,到期无需处理)。
短期借款(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附追索权)
到期时:
承兑人用银行存款支付票据款时: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因承兑人拒付或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贴现企业按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支付票据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如果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企业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
2、票据背书转让: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银行存款(差额,可借可贷)。
(三)(应收)票据到期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时),
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什么是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即在应收票据到期前,持票人将其作为购买商品或偿还债务等其他交易的结算单据,可以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他人。汇票转让必须办理背书手续。付款人到期不付款的,背书人应当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这类业务通常记作应收票据的核销,但由此产生的或有负债需要在报表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