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锁定搬迁范围,严守【住房面积红线】,严抓【住房工程质量】。
迁出地区域划定标准,划定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3)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
(4)易渍易涝湖区低洼区。
扩展资料
资金筹措渠道: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5大块,即中央预算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长期信贷资金和贫困户自筹资金,省按大约6万元/人预算标准拨付给各县。
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7000元/人,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人,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人,长期信贷资金人均不超过35000元。农户自筹资金原则上人均不超过3000元,户均不超过10000元,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免交。
严格锁定搬迁范围,严守【住房面积红线】,严抓【住房工程质量】。
2015年12月8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地理位置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特别重且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房户和D级危房存量大的行政村;县域内其他需要搬迁的区域。
1、"十五"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共安排国债资金56亿元,搬迁120多万人,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工程。
2、明确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人口搬迁任务,帮助他们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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